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25-01-17阅读次数:4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本规定旨在规范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渔港水域内外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以及在渔港水域外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间事故。非渔业船舶间的事故按其他规定处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该规定以农业部令第9号形式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本规定旨在规范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依据《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渔港水域内外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以及在渔港水域外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间事故。非渔业船舶间的事故按其他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该规定以农业部令第9号形式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公开值班电话以接收事故报告(第八条)。一旦发生事故,无论当事人还是知情者,应立即向最近的渔港或船籍港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第九条)。

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根据其权限进行,具体如下: 农业部负责调查中央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的重大事故,以及与外籍船舶的水上安全事故,以及由国务院授权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 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本省重大事故、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的水上安全较大和一般事故。

5、第三十九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5日农业部发布、1997年12月2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同时废止。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附则

1、十)其他,指以上类型以外的导致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第六章 附 则规定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各类具体情况。第三十六条规定,设施指水上水下固定或浮动的建筑、装置和平台。碰撞事故,指船舶与他船或水上浮动物碰撞,导致船舶损坏、沉没,人员伤亡或失踪,以及航行产生的浪涌可能对其他船舶造成类似后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该规定以农业部令第9号形式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督,而沿海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地的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海事、公安边防、气象等部门需按照职责,确保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所有渔业船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和许可证明,方可出海生产。 未经批准的渔船将无法获得渔业许可证,也不会得到其他相关支持和服务。1 渔船必须遵守国家渔业法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渔港规章。1 船舶进入渔港需申报,出港前需办理出口签证并接受检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省凡拥有渔业船舶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小型渔船监管:加强对小型渔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渔业船员证审批:承担渔业船舶普通船员证的审批职责。围填海项目审批:负责27公顷以下围填海项目的审批权限。加强的职责:对海洋经济和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增强,致力于提升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其职责如下: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件审核、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信访、纪检、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